关于二维码收单网联渠道手续费优惠政策调整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1日
尊敬的收单商户: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我行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对二维码收单网联渠道手续费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标准如下:
(1)单笔收款交易金额2000元以下(含)均不收取手续费;
(2)单笔收款交易金额2000元-5000元(含)执行1‰费率标准;
(3)单笔收款交易金额5000元-10000元(含)执行1.5‰费率标准;
(4)单笔收款交易金额10000元-20000元(含)执行2‰费率标准;
(5)单笔收款交易金额20000元以上执行2.5‰费率标准。
*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贷记卡、微信、支付宝等。
商户符合以下标准可享受费率优惠政策:
(1)开通我行零售产品数6个及以上且当月满足价值收单商户标准的商户,次月2000元以上按单笔交易金额对应的费率给予0.5‰优惠。
(2)商户绑定结算账户近三个月日均活期存款/商户交易总金额大于等于20%,次月2000元以上按单笔交易金额对应的费率给予0.5‰优惠。
(3)同时满足(1)、(2)两个条件,次月2000元以上按单笔交易金额对应的费率给予1‰优惠。
(4)其他商户存贷款贡献度较大的,可进行一事一议费率优惠。
*价值收单商户指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收单商户:
(1)结算账户日均活期存款1万元及以上且月均有效交易5笔及以上;
(2)结算账户日均活期存款1000元及以上且月均有效交易10笔及以上;
(3)结算账户日均活期存款500元及以上且月均有效交易50笔及以上。
(4)有效交易指单笔交易金额1元及以上的交易。
后期如有调整,我行将提前进行公示。如有疑问,请详询我行营业网点或业务营销人员。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