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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客户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产生长期的资金需要而向银行申请的一年期以上的贷款,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 一般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科技开发贷款。
  适用客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申办业务所需具备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具有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论证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具有充足的项目资本金,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
  3、企业符合项目法人制有关要求,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核心管理人员有较高的素质;
  4、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我行的信贷监控和结算监控,如实向我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5、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经年检的贷款卡;
  6、能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担保条件(保证、抵押或质押)。

  申办业务所需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报告;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卡;
  3、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在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5、上年度及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6、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等;
  7、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8、担保人同意担保的声明;
  9、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及价值评估报告;
  10、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