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业务内容: | 教育储蓄 | ||||
业务介绍: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种定期储蓄。 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 业务功能: 教育储蓄为特殊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定向使用、贷款优先。能积零成整,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小额存储,积蓄资金,解决子女非义务教育支出的需要。 适用对象: 在校小学四年级(含)以上学生。 办理程序: 1.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储户在本行营业网点办理教育储蓄开户时,须凭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港澳学生凭港澳通行证办理。对于部分离开户口所在地、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16周岁以下学生,可凭本人学生证连同就读学校开具的证明,为其开立教育储蓄账户。开户时储户约定每月固定存入金额,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 2.储户办理教育储蓄开户后可以选择按月自动供款方式存入,也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与本行营业网点协商存入次数(不少于2次)和金额(本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并按规定享受教育储蓄的优惠政策。 3.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一年期、三年期的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4.教育储蓄到期支取。储户凭存折和教育储蓄支取证明支取存款时享受利率优惠,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储户不能提供“证明”的,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5.教育储蓄逾期支取,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6.教育储蓄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提前支取时,储户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储户未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7.凡因户口迁移办理教育储蓄异地托收的,必须在存款到期后方可办理;储户须向委托行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身份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享受利率优惠,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 |